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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条件: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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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