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属于合理范围;婚前给付可分为3种情况:彩礼、婚前赠与财产、双方赠送小额钱款、礼品等。其中,彩礼符合条件时可返还,婚前赠与财产和双方赠送的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被视为赠送是合理的。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作为订婚的标志给予另一方钱款或物品,通常称为彩礼。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二是一方赠送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