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须征得对方同意吗?
释义
    夫妻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程序及要求,包括双方共同协商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若一方查不到下落,可出具保证书或申请法院宣告对方失踪。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可要求公安机关恢复。
    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拓展延伸
    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主要受到婚姻法和民事法的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具体程序包括: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次,民政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然后,如果对方同意,民政部门将进行姓名变更登记;最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断是否同意更改孩子姓名时,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意愿。因此,在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双方协商,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如一方失踪需出具保证书或法院宣告。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变更,对方可要求恢复,公安机关应予以支持。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受婚姻法和民事法约束,需征得对方同意。如对方不同意,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