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假扣工资大多数人都能理解,但是,对于女职工而言,在怀孕间的合理产检是否也应按请假处理呢?王女士是某商场的销售员,半年前,她怀孕了,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因此每隔一两周就要向单位请一次假。商场人力主管认为,王女士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当按照病假处理,所以将王女士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并根据员工管理制度,对一季度内累计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扣发当季度奖金。王女士很苦恼,产检不能不做,可是每次都因此扣工资,无形中又增大了她的经济压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商场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因此扣发王女士的季度奖金,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