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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释义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公证吗
    1、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2、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二、房屋拆迁的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的管辖: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资料。
    对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的审查: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交的证件。
    (2)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条款是否完善、明确,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5)房屋拆迁协议是否已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6)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公证。
    三、关于拆迁协议涉及财产公证须知
    按照一般情形来讲,如果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但又尚未取得补偿安置财产时死亡,拆迁合同所涉作为遗产的财产,应该既不是被拆迁的原房产,也不是被拆迁人亡故后补偿的房产或货币等其它财产,而应该是被拆迁人亡故时在拆迁合同中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继承人在继承公证中只应该对拆迁合同中享有的财产权利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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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