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户主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材料齐全申请通过的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