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四十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条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第一、二条 三、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