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管所拒绝夫妻变更?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车管所并不会拒绝夫妻之间的车辆变更,因为这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车管所拒绝,那么说明夫妻双方或者车辆不符合申请变更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实,夫妻之间的车辆变更与常规的过户不同,需要证明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此时就不能办理车辆变更了,另外,部分地区城市可能还会要求婚姻关系满一年以上才能够申请车辆变更。 2、车辆必须确保已经上险,且保险处在有限期内,进行变更之前还需要提前将车辆的违章处理完毕,如果车辆不在免检期内,还要确保车辆已经通过当年的年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原号)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夫妻共有使用原号)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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