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如下: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为多少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一般企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