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申诉时效为二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限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包括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限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