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如何构成的? |
释义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要件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由哪些构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为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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