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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超过六个月,还能不能起诉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不能直接起诉。在索取工伤赔偿之前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认定的结果有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对于工伤认定超过了六个月其实也是可以推翻认定结果的,准确的来说是需要做再次鉴定,并且本人需要重新过一遍工伤鉴定的程序。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鉴定与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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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