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三个月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进行发放。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从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通常最多是十二个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地延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