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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如何
释义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所签的协议。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所签的协议。
    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 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何判决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怎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 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主体不符不签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拆迁指挥部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他是受真正的拆迁人授权委托和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否则视其没有拆迁许可证;二是真正的拆迁人将项目转让与他,并由他来实施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类主体在法律上的定位是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参与被拆迁人的谈判,当该项目拆迁工作完成后便到转移到另一个建设项目,其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拆迁人,当其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可要多长几个心眼。(二)内容不确定慎签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屋回迁时间不定。二是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三是违约责任没约定。曾有某重大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被拆迁人为了支持项目建设,服从“先拆迁腾地,后解决纠纷”的安排,在一个月内便全部签订了协议将房屋拆除。但是拆迁补偿协议只约定了十八个月后安置,届时双方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但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并没有确定,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冒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冒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没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协议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个,冒名签订的协议很显然不符合协议有效的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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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