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主体适格,且内容不违法。具体而言,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动产质押合同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才可以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