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自由约定交付时间,但约定的时间应当合理。如果因出租方原因导致交付时间延迟,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除非出租方已与租客协商提供临时居住处并得到租客同意,否则租客不具备要求出租方提供临时居住处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致不能确定的,应当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达成的,按照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致不能确定交付时间的,买方可以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出售标的物为订作品、集成电路等交付周期较长或者买方需要验收的,应当在交付周期或者验收期内交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其中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存在困难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和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注:以上法律内容仅供参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应的法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