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以及要缴纳多少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决定。取保候审后其他程序还要照常进行,法院判决后,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去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保证金的数额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大小决定,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普通案件一般5000元。不得取保候审规定: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于犯罪集团的,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不得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七条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其中,结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