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范围,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人员。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满足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下,也可以取保候审。最后,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人员也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取保: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有效避免其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这些人员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有益的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