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16条的内容应该如何进行理解 |
释义 | 民法总则16条:1、以法律的形式对胎儿是否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予以确认。2、表明胎儿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能力。3、对胎儿利益的保护。4、强调胎儿必须是“活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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