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步骤: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