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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提出离职了,但是公司领导以没有找到人为由,不让走,必须让等到交接的人来了才走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工资。
    法律分析
    公司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方法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公司不同意员工离职的情况?
    在面对公司不同意员工离职的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时,可以表达自己离职的原因和动机,并尽量理解公司的立场。建议与领导协商,提出灵活的解决方案,如延长交接期限或提供合理的交接计划。同时,可以寻求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支持,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和解决方案。此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一切尝试都无效,可能需要考虑寻求法律咨询或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持专业和冷静,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除非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过错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办理,并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应得工资。在面对公司不同意员工离职的情况时,建议保持冷静理智,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提出灵活的解决方案,如延长交接期限或提供合理的交接计划。如无效,可寻求法律咨询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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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