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退休后是否继续可申领? |
释义 | 退休后不可再申领工伤赔偿金,但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要求雇主赔偿。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条件:参保、认定为工伤、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转院需批准。退休返聘为劳务关系,不再享受劳动法保护。劳动合同与聘用协议的区别在于保护和解雇补偿。退休前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不同。 法律分析 一、工伤赔偿金退休后是否还可以申领? 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三、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 结语 退休后无法申领工伤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退休后的劳动者已失去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以根据劳务雇佣关系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满足条件,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经认定为工伤、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等。退休返聘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权益平等,解除协议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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