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在没有正常打离职的情况下直接走人不干了,有什么影响吗? |
释义 | 未正常离职可能导致以下后果:1.未办理退工手续,新单位无法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保;2.错过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3.违约金支付,若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律分析 不辞职就走人的,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后果: 一、因未正常离职,导致没有办理退工手续(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导致以后录用单位不能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保。 二、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的,劳动者不辞职直接走人的,有可能会错过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不辞职走人,还有可能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拓展延伸 离职方式对个人和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离职方式对个人和公司都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对于个人来说,如果选择在没有正常打离职的情况下直接走人不干,可能会导致失去一些离职福利和权益,如未领取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等。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给个人的职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可能被认为不负责任或不专业。对于公司而言,这种突然离职行为可能会给工作流程和团队合作带来困扰,需要进行重新安排和培训。同时,公司也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资源来寻找替代人员,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在离职时尽量遵守正常的程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和矛盾。 结语 离职时,遵守正常程序对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意义。个人应当注意办理退工手续,以确保后续用工手续和社保问题顺利解决。同时,遵循劳动合同约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以免错失经济补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需注意竞业限制约定,避免支付违约金。离职方式的选择也会影响个人声誉和公司工作流程,建议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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