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离婚判决书民政局有记录吗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有档案记录。法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所以当法院判决离婚时,民政局会依法建立档案,便于之后公民查阅。 一、婚姻登记案件归档内容 (一)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1、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2、《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1、《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1、《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二、怎么查有没有结婚登记 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三、查结婚证的应怎么查询 结婚证信息如何查询: 1、婚姻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方才有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有效证件可以查询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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