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起诉离婚的手续是: 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1寸照片,到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需携带对方经常居住地证明,到对方户籍地起诉需携带对方户籍证明,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然后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最后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 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