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遗漏被告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发回重审,人民法院按情形处理: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若违反程序,撤销原判。第二审不得再发回重审,需同时判决被诉行为。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拓展延伸 遗漏被告的行政诉讼程序及补救措施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发生遗漏被告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程序和补救措施。首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遗漏被告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和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补充被告。补充被告后,法院将依法通知被告,确保其享有辩护权利。被告可以提交答辩意见,并参与庭审过程。如果遗漏被告导致程序违法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撤销原判决、重新开庭审理等,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行政诉讼程序。 结语 合理补充被告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程序,确保诉讼公正。当遗漏被告时,当事人应及时申请补充,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补充被告。被告享有辩护权利,可提交答辩意见并参与庭审。如遗漏被告导致程序违法或损害权益,法院可采取补救措施,如撤销原判决、重新开庭审理等,以确保公正合法的行政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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