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