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未居住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根据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即使房屋未入住也需支付费用。物业管理包括维修、环境卫生、设备运行等各项费用,如工资、保险、福利费等。此外,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也需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后者支付费用时,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1、需要交。 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交房时业主签字物业管理服务费就由建设单位转到了业主。 4、产生房屋没有入住就不用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最大的误区在于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理解,物业管理就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没有入住这些工作也在做,就会产生相应的成本,比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等。 拓展延伸 长期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及申请流程 长期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及申请流程是指对长期未居住的房屋业主或租户提供减免物业费的政策和相关申请流程。根据相关规定,长期未居住房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或豁免。申请减免物业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出租合同、居住证明等。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批。减免政策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业主或租户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长期未居住房屋的业主或租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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