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签字是否代表案结?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等同于结案,它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证据材料,但涉及保密信息要按法规执行。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并不等同于结案,责任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还需要处理赔偿、处罚等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拓展延伸 事故认定书签字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分析 事故认定书签字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对案件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事故认定书签字代表了相关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具有确权的作用。其次,签字还意味着当事人对认定结果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可能涉及赔偿、追责等后续法律程序。此外,事故认定书签字还可能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司法审判等产生重要影响,作为证据的一部分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事故认定书签字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具有法律效力和重要影响的行为。 结语 事故认定书的签字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重要影响的行为。它不仅代表了当事人对认定结果的认可和接受,确权了各方的权益,还意味着当事人对认定结果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此外,签字还可能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司法审判等产生重要影响,作为证据的一部分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认真对待事故认定书,并在制作后三日内查阅、复制、摘录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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