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天津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六)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4: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