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案件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可以异地审理,但是异地审理,是不能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出刑事上诉的。 一、为什么要异地审案? 异地审理是为了保证处理案件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可以防止官员利用在其任职地区的权力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审理是一种司法惯例,而这些“跨省异地”审理的案例,也被舆论认为能够有效排除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二、刑事自诉是什么意思呢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起诉离婚可在异地吗 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如果没有提出离婚的一方经常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未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迁出户口到另外一个地方,固定到当地的户口超过一年,离婚案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未提出离婚一方经常性住所不在国内,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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