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赖和欠债的分别? |
释义 | 1、定义不同:老赖指的是那些经过法律审批过后,审判生效以后逃避债务责任,不履行还债义务的人,才会被叫做老赖。欠债指的是那些还没有经过法律的判决,只是贷款人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借款人本身不履行还债的义务,逃避承担还款的责任的人。 2、影响不同:变成老赖的话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会特别的大,老赖不能申请贷款,也不能乘坐高铁、火车以及飞机等等长途交通工具,老赖的孩子也不能去私立学校就读。而欠债通常情况下就是对借款人本人再申请一类的信贷产品有相当大的影响,例如欠债的人信用记录不好,若是要再在银行贷款,银行可以拒绝放款。 一、失信被执行人 (1)恶意拖欠且不还款,有能力而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2)通过伪造证明、暴力等形式拒绝执行的; (3)为了规避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危险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有有以上的行为,被法院定位老赖,就意味着在出行方面、信誉方面都会有限制,若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刑事拘留。 二、应该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在进行偿还相关债务是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2)本人有足够的财产偿还相关债务,相关查封、冻结的财产能够偿还法律文书中的债务;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不应该强制执行; (4)由于其他因素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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