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分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但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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