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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刑法关于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的规定
释义
    新刑法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判决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三级,同时罚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销售伪劣种子罪构成包括侵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故意行为等。该罪的主体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目的主要是为了谋利,而造成重大损失只是后果,不是目的。量刑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怎样判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在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农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销售伪劣种子,并且使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同时处以罚金。
    结语
    销售伪劣种子罪在侵犯国家农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具有严重性。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销售伪劣种子并导致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其目的主要是谋取利益。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损失,量刑可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始,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一罪行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和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为种子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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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