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安全事故处罚力度极大,标准依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比如,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积极组织事故抢救及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对事故单位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100%罚款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涉及具体金额损失的安全事故,往往根据具体伤亡人数和金额数目,处以相应范围的罚款等等。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