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后没过户之前还是共有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编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因此,离婚前夫妻双方对共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离婚后,根据离婚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裁定需要对房屋权属状态进行变更的,需要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手续来变更。那么没办理过户登记之前,离婚双方还是房屋的共有人吗?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持有房屋的,那么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双方仍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若双方的房屋由法院做出判决予以分割的,则判决生效时物权产生变动,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都不影响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 二、未及时办理过户有什么风险? 离婚后未及时给房屋办理过户的,不动产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明上还未做变更的,但实际上已经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能在此期间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侵害实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权利人受到损害如何救济? 在此期间,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能否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呢?这要看第三人是否已经善意取得该房屋。如果已经被善意取得了,则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若没有被善意取得,则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原物,造成损害的,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