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介绍:李某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一起半年后,李某感觉双方的性格不和于是就和陈某提出分手,陈某很不情愿,认为自己在和李某相处的半年当中,就给李某花了20000余元,现在李某竟然给自己提出分手,必须将自己给李某花的钱给要过来,但李某认为这些钱本就是双方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自己不会返还给他,于是李某的男友陈某便以不当得利将李某告上法庭。 办理结果:李某经朋友介绍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本律师研究李某提供的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认为陈某在与李某恋爱期间的小额花销属于男女双方恋爱正常开支,对于超3000元的转账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在庭审中陈某也表示自己只是和李某谈恋爱,还没有打算和其结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某无需承担返还这18000元的责任,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差点赔了一笔冤枉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