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什么时候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要等到治疗结束,一般是在伤者出院后三个月的时候做。但如果伤者的伤情已经稳定,可以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伤者身上有固定物,只有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还没结束前就进行鉴定,这会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伤者在治疗结束后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会影响鉴定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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