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执行顺序为: 1.连带责任人需承当相应的连带责任,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同时发执行通知书。 2.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