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2、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3、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4、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PH色标卡,可用来确定水的酸碱性;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含量10-30mg/L);6、小分子团水(这是水的活性指标之一,5-6个小分子团水)。 法律依据: 建设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 浑浊度由1NTU改成0.5NTU。 2、 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计)。 3、 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O2计)。 4、 取消总有机碳(TOC)。 5、 硝酸盐(以氧计)改为“硝酸盐氮(以N计)”。 6、 取消氯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笨并(a)芘。 7、 镉从0.01mg/L改成0.003mg/L。 8、 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碳时测定。 9、 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余氯改为余氯,限值“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未梢水)”。 13、 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规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 取消放射性指标。 15、 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检测方法。 16、 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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