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唐山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后,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材料。 (二)受理 由公管处工作人员受理,对于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与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在5日内填制《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补充、补正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审定三次审核。 (四)作出结论并送达。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归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唐山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书; 2、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材料; 3、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材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唐山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