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只能由法院中止,离婚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放弃。探望的方式、时间应由父母协商安排,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在离婚案件中判决。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如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权的实现,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探望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无法自愿放弃,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中止。 法律分析 一、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具备法律效力么? 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另外,从《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间接抚养一方的,任何人不能无故进行剥夺。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探视权的中止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当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时,法院有权中止探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探望方式、时间应由离婚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款无效,探视权的中止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实现。在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如不履行或阻碍,可通过诉讼实现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无故剥夺。法院有权中止探视,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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