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独生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一对夫妻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其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因离异未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方,不再结婚和不再收养子女的。 本条第(四)、第(五)两项不受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