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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门口摔倒是否算工伤?
释义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工作时间地点受伤属工伤,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可自行申请。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须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后。申请需向人社局提出,公司一个月内申报,否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需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工伤。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单位门口摔倒引发的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
    单位门口摔倒引发的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涉及到工伤赔偿、雇主责任、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门口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员工或访客在此摔倒受伤,雇主可能会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首先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如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滑措施等。其次,还需考虑摔倒者自身的过错程度,如是否注意到了安全警示、是否穿着合适的鞋子等。根据具体情况,责任可能由单位和摔倒者共同承担。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伤害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的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建议受伤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工伤认定是根据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情况而确定的,即便是在上班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给予认定,受伤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赔偿金额需要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对于单位门口摔倒引发的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涉及到工伤赔偿、雇主责任、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建议受伤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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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