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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注销公司是什么概念?
释义
    简易注销简化的是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其政策的依据是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简易注销的程国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只需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一、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如何解决呢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具体政策如下: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
    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
    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另外,企业在公告期间,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
    对于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错误或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一致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二、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办理
    (一)公司备案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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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