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教师的抚恤金标准 |
释义 | 一、山西教师的抚恤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由单位到退干办办理核减工资手续——丧葬费由单位将申请报告以及所有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资表)送交退干办审核——送交局领导审批——通知单位 办理丧葬费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5、审批遗属定期定额补助的条件: (1)遗属年满50周岁且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及无社保; (2)遗属还在就学中。 审批遗属定期定额补助所需材料: (1)三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遗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属所在社区证明(证明去世人员与遗属关系,且遗属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社保,除夫妻外,其他遗属关系如父子等还需证明有几个兄弟姐妹)或遗属所在学校就学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休教师如果去世那么是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的,但对于这笔费用的领取需要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当事人的工资越高所存在的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三、山西省退休教师去世后如何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意见】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员的话,携经办人的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保办理。如果是财政负担人员,到原单位办理。办理程序为:办理减员手续,填写牺牲病故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遗属补助审批表,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到社保部门申领。具体由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负责办理。【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