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停车费比业主高吗? ? ? |
释义 | 一般来说,停车场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场一般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属于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理。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 一、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地线车库并没有算进公摊之内的,则其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 2、如果地下车库是算进了公摊面积的,那么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所有的。 一、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具体如下: 1、通常情况下,能够买卖的车库,是有两种类型的,一个是产权车库,另一种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但是具有使用权; 2、要是车库是属于非盈利性的,或者是算进了公摊内,就属于小区配套,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支配; 3、而若是车库是以盈利性规划制造的,则不属于公摊内的。那么车库的产权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当开发商获取看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对其进行出售。 二、小区地下车库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每天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租用地下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综上所述,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小区停车按小时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1、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2、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三、地下车库坐标+小区产权归属 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反之,则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2、若是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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