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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
释义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据此,在职工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或故意拖延的情况,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待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拒绝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该生效裁决或判决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配合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5、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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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