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确定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