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交3000算严重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并不是按保证金额来识定案件是否严重的,是公安或政法机关对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做出的决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就是通过采取一定方式的保证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等候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交纳保证金保证二种方式。对保证金数额没作具体规定,主要看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但不能太高和太低。正常情况下3000元金额不高,说明罪行也不是很严重。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一、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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